连江县敖江工商所查获河豚鱼
记者 林启星 通讯员 李太容 吴举付 严文/图
图为收缴的河豚鱼干
昨日,福建连江县黄岐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苔菉镇某海鲜品店检查时,查获45斤未售出的河豚鱼鱼干,并当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据悉,连江今年共查获70多公斤河豚鱼及制品。
7月3日,广西钦州市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一起非法销售有毒河豚鱼干事件,查获25千克未售出的河豚鱼干,并当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开展水产品市场执法时,在苔菉镇某海鲜品店内发现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河豚鱼鱼干,经称重有45斤。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这些河豚鱼鱼干,并对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
7月3日上午,钦北区工商局大寺工商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大寺镇农贸市场内有人正在销售河豚鱼干。
据了解,河豚鱼虽然肉味鲜美,但却含有剧毒,河豚鱼所含的毒素主要聚焦在内脏、血液、鳃等处,并且毒素很稳定,一般加热烧煮都不容易解毒,这样,人食用河豚鱼后很容易中毒。国家《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也规定,严禁出售河豚鱼及其制品。
河豚鱼学名河鲀,在北海、钦州等地又名龟鱼,体内含有剧毒的河豚神经毒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严禁各食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到河豚鱼,应集中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转送他人。如确有河豚鱼干流入市场,将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构成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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